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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先考法”制度是左贡人大常委会根据近年来国家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新形势的需要,进行法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该制度由左贡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组织部门提请的需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部门正科级干部及需左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人大、政府正、副县级干部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此制度还规定,对拒绝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将不予选举任命。
为了搞好今年的考试工作,县人大办提前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参考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积极的态度参考。考前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参考人员学习了《左贡县“任官先考法”制度》(试行)。“任官先考法”制度在左贡县的积极推行为该县选拔任命合格基层领导干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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